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;音像制品制作;出版物批发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平面设计;专业设计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网络设备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图文设计制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动漫游戏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